深圳拟出垃圾分类新规 个人罚款上限提至1000元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通告,就《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修订立足民生需求与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优化垃圾投放管理模式、大幅提升个人违规处罚力度、完善垃圾分类全链条治理体系,多项新规调整引发广泛关注,将进一步提升深圳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通告,就《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修订立足民生需求与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优化垃圾投放管理模式、大幅提升个人违规处罚力度、完善垃圾分类全链条治理体系,多项新规调整引发广泛关注,将进一步提升深圳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据悉,本次条例修订旨在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结合城市治理实际与市民生活需求,《修正草案》对原有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升级,破除原有投放限制、细化监管责任、强化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实现便民利民与从严治理双向兼顾。

在投放管理模式上,新规迎来重大便民调整。《修正草案》删除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相关条款,取消统一的“定时定点”投放硬性要求,赋予市民和基层治理更大灵活空间。同时,新规延续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禁止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持续保障居住楼层环境整洁;适度放宽楼下、地下车库等住宅公共区域及商圈、园区等区域的设施设置限制,在符合配置规范、保障环境整洁的前提下,可灵活布设垃圾收集容器,切实解决市民投放不便的问题。

本次修法明确“严管个人、优化企业及管理人”的监管导向,大幅提升个人垃圾分类违法成本。原有条例对个人违规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仅处以50元罚款,新规大幅收紧处罚标准,明确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责令改正,并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有效强化对个人随意乱扔垃圾行为的震慑力度。同时,适度优化小区物业等分类投放管理人的处罚标准,将未按要求配置分类容器的罚款下限由2000元降至1000元,让基层执法更贴合实际、更具实操性。

在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深圳首次明确推动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在住宅区、商超、公园等公共区域布设智能回收设施和便民回收点,破解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难问题。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餐厨垃圾,新规建立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要求餐厨垃圾全部交由特许企业规范处置,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同时积极推动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油等清洁能源,真正实现变废为宝。

此外,新规聚焦垃圾源头减量,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生产生活全链条。明确推行“光盘行动”,要求餐饮及配送经营者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严禁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严格落实商品包装强制性标准,整治过度包装乱象。同时,推进净菜上市工作,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全面推广净菜上市,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产生,构建全链条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目前,《修正草案》已正式开启公众意见征集工作,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三种渠道建言献策:一是登录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二是邮寄信函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01室(邮编:518034),信封标注“立法征求意见”;三是发送电子邮件至hex@sf.sz.gov.cn。

据介绍,本次条例修订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垃圾分类法治化体系,兼顾民生便利与治理效能,助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后续深圳将结合公众意见优化完善条例内容,推动垃圾分类治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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