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新规今起实施 违规最高罚20万元、追责到人

即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4号令《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实现线上食品销售监管全覆盖,明确各类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不分平台大小、店铺规模,一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多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实施“处罚到人”。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发布新规解读,督促平台及入网商家全面自查自纠,并将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合规专项检查,从严规范线上食品经营秩序。

即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4号令《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实现线上食品销售监管全覆盖,明确各类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不分平台大小、店铺规模,一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多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实施“处罚到人”。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发布新规解读,督促平台及入网商家全面自查自纠,并将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合规专项检查,从严规范线上食品经营秩序。

据了解,本次新规监管对象覆盖两大类主体,实现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监管无死角,分别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各类电商平台、自建网站开展经营的入网食品销售者。新规清晰界定两类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边界,倒逼平台、商家压实主体责任,全面筑牢线上食品安全防线。

针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新规明确六项刚性监管要求,压实平台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管责任。新规要求平台建立严格的食品选品管理制度,全面查验合作商家资质、食品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凭证,严把食品准入关口。对于明知食品存在安全风险仍进行推介、最终造成危害后果的平台,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强制要求所有食品店铺、食品销售页面设置醒目、畅通的投诉举报入口,确保消费者诉求可及时受理、有效处置,杜绝投诉渠道形同虚设。

对于广大入网食品销售商家,新规划定清晰合规经营红线。新规明确,商家经营资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合规,严禁虚假填报、冒用他人资质,违规者最高可罚20万元;商家需在店铺主页持续公示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在商品销售页面完整展示食品标签信息,除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动态更新内容外,其余信息必须与实物完全一致。同时严禁销售无标签、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检疫不合格等各类禁售食品,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新规强化精准追责、从严问责,明确落实“处罚到人”机制。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情形、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个人收入1倍至10倍的罚款,真正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

深圳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以新规施行为契机,全面铺开网络食品销售合规专项检查,加大线上巡查抽检力度,严厉整治各类线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开展政策宣贯和合规指导,引导平台和入网经营者主动自查整改、规范经营,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净化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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