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明确了恶性肿瘤相关门诊特定病种的认定标准及待遇细则。参保人需前往具有门诊特殊病种服务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种认定。
根据政策,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恶性肿瘤(放疗)以及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三类情形分别设有明确的准入标准。三类均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经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区别在于:非放化疗类需“不能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而放疗或化疗类则分别对应“需要进行放射治疗”或“需要进行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人,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在待遇享受方面,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属于一类门特,无需选定治疗机构,其待遇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不满12个月报销60%,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报销75%,满36个月报销90%。需要注意的是,一类门特病种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在住院待遇方面,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若是年度内首次住院,一级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若是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在报销标准方面,职工一档在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4%、92%、90%,退休人员统一为95%;职工二档及居民医保在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2%、91%、90%,退休人员及60岁以上人员为95%。
此外,在大病保险方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目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上述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可报销70%;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报销额度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的时间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