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引人注目的是,新规明确,职工可自愿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
《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管理办法》还纳入了化解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的成熟实践经验,明确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调解等方式处理职工投诉,同时鼓励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纠纷,推动纠纷柔性处理,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