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2%!深圳公积金新规来了,个人缴存比例可调整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此次修订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此次修订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据悉,此次《管理办法》将相关试点内容纳入,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除国家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及其职工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还纳入了化解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的成熟实践经验,明确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调解等方式处理职工投诉,同时鼓励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纠纷,推动纠纷柔性处理,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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