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促进机制五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更大力度推进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更多高质量外商投资。
其中,《实施办法》提出,深圳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产业集群培育和建设,在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同时,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深圳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加快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同时,深圳将全面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体系,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同时,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有序落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支持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简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等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持续加大面向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对于2023年—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对于2023年—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此外,在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方面,对于2025年至2027年间,经深圳市外资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计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