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发布技术转移资助新政 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有望获得50万元奖励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起草《深圳市技术转移计划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办法》共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技术合同资助、技术转移机构资助、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起草《深圳市技术转移计划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办法》共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技术合同资助、技术转移机构资助、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

据了解,深圳市技术转移资助项目包括技术合同资助、技术转移机构资助以及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三个类别。

其中,技术合同资助是指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方、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方、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在核定上年度的技术交易收入后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技术转移机构资助是指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平台化、特色化发展,打造技术转移人才梯队,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资助、技术转移特色基地资助、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四个小类。

据悉,《办法》新增了“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是指凡取得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评定的《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证书》,并成功推动“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项目库”入库项目在深圳市及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实现成果转化的个人,可按其上一年度服务项目成果转化金额的2%获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此外,在技术转移机构资助方面,《办法》进一步优化分类支持机制。其中,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单项资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单项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元,体现出对平台型、特色化服务机构的重点扶持。同时,《办法》适当降低技术转移特色基地申请条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申请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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