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明确讨薪工伤、见义勇为等将免经济困难核查。

据悉,《条例》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明确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将免于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产生民事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同时,因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也被新增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同时,在优化申请流程方面,《条例》提出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申请人可选择向深圳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内部协作机制转交办理。对于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
此外,为提升服务质量,《条例》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制度,实行公开招募和动态管理,并明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律师将被移出名册。同时,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