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发布《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事项指引(试行)》。这是广东省首个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事项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的文件,为行政机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应报尽报”“精准报告”提供了清晰指引。
据悉,指引采用“要素式”体例,共设置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等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36项,三级事项135项,涵盖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年度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指引明确设置7类报告主体及其具体对应的报告事项,并区分了必须报告事项和选择性报告事项。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动态发展,该指引对部分二级事项、三级事项设置开放性指引,行政机关可以对未列明但确属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补充报告,让报告形式不僵化,内容上不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