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行政执法监督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20日起施行,明确在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行行政执法监督码制度,通过 “扫码入企”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规定》鼓励企业在前台、门岗等显眼位置展示监督码,方便行政执法人员扫码,但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企业未展示监督码,在检查频次、要求上区别对待,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若企业未展示监督码,且未在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放置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可通过搜索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调出监督码完成登记。
此外,《规定》明确上线应用监督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且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联合行政检查时,各单位均需扫码登记,但系统会自动关联信息,仅记作一次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对企业经营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