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起 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深圳市居民医保范围,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深圳市居民医保范围,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在深圳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医保:1.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2.深圳市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深圳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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