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发布

据深圳市民政局最新消息,为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深圳于近日正式发布《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明确了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救助供养标准及内容等。

据深圳市民政局最新消息,为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深圳于近日正式发布《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明确了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救助供养标准及内容等。

此外,《办法》构建了“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教育+社会融入”的全链条保障。

生活保障方面

为特困人员提供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电、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供给。

照料服务方面

街道办事处应当就近安排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到供养服务机构,并优先为其提供服务。各区还可探索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家庭托养、寄养、社会助养、无偿或者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等多元模式。

医疗兜底方面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特困人员每年可获一次免费体检。

住房保障方面

将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特殊群体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尽发”。

教育护航方面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大专)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社会融入方面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有需要的特困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特困人员参加有益身心健康和力所能及的劳动,活动组织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报酬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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