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联合印发《关于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的实施意见》,率先建立“个人+企业”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机制。

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联合印发《关于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的实施意见》,率先建立“个人+企业”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机制。

据悉,《实施意见》参照强制执行案件中的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建立了个人破产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推动解决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以及破产财产方案执行中的债务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难题,进而提升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给更多市场主体带来经济再生的温暖和希望。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施意见》解决了原有的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机制不完善问题,明确破产管理人为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查主体,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查、调查公示及投诉处理机制,并进一步完善破产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渠道,依托“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核查工作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对于破产事务办理的获得感、满意度,解决深圳市破产程序中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的疑难复杂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建立会商机制,共同研判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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