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深圳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其中,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新增5个内陆港启运港和7个海港启运港。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其中,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新增5个内陆港启运港和7个海港启运港。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据悉,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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