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水务局最新消息,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2号),自2024年8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控制,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品质。
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面,《规定》明确除改扩建工程外,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要求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并且未经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擅自采用叠压方式供水。《规定》还对二次供水设施各建设阶段、移交等进行了详细要求。
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方面,《规定》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水质检测和清洗消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并且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后,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包括“发现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影响正常使用情况的,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安全,并及时通知供水企业”“泵房本体结构发生渗漏或者结构性缺陷的,及时组织维修”“负责泵房外部的安保及环境卫生清洁”等职责。
为了保障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规定》还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池)清洗消毒应当由专业清洗机构实施,专业清洗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市水务部门备案;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当在取得水质检测报告后五日内,向用户公示清洗日期和水质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