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以旧换新”经营合规指导书

为维护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经营合规指导书。

为维护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经营合规指导书。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汽车经销商在店内显著位置展示置换政策和价格标准,明确旧车评估价格体系以及新车优惠幅度,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置换全过程的费用构成;家装经营者应当在结算清单上如实列明材料费、人工费以及相应的数量、单价等;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公示旧车回收标准和新车售价,确保各项价格清晰标示。

此外,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家装经营者不得在材料价格上虚报高价,或在工程量计算上故意夸大,不得以“免费设计”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在施工过程中再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增加消费者成本。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相关推荐

2025-06-23 09:58:01

2025-06-23 09:53:46

2025-06-23 09:52:21

2025-06-23 09:50:24

2025-06-23 09:48:26

2025-06-23 09:46:47

2025-06-23 09:36:38

2025-06-23 09:42:47

2025-06-23 08:37:11

2025-06-23 09: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