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低空航空器及升空物临时管制通告

​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决定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以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通告自2026年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1月21日。

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决定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以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通告自2026年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1月21日。

此次管控采取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方式。2026年11月7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管控范围为福田区、南山区行政区域;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管控范围扩大至深圳全市区域,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管控对象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及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以及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上述低空航空器、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特殊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相关单位和市民应主动配合航空器、升空物登记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违反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此次临时管制与2026年APEC会议保障相关。其中,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将于11月17日至18日在深圳举办,福田区、南山区为核心活动区域。深圳市公安局此前已对东起新洲路、西至农林路、北起北环大道、南至滨河大道围合区域实施低空飞行物从严管控,管控持续至11月23日24时。

深圳公安提醒,操控无人机飞行前须完成实名登记,及时更新电子围栏信息;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提前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交飞行活动申请、报备飞行计划。市民可通过微信搜索“深圳公安”公众号,进入“警民互动—便民互动”栏目使用“圳在飞”无人机报备小程序,办理实名核验、设备登记、飞行报备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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