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下月起施行

据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已正式公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市民身边的管道安全,从巡护频次、施工管控到应急响应形成全链条防护,用一系列具体举措筑牢城市能源输送安全屏障。

据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已正式公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市民身边的管道安全,从巡护频次、施工管控到应急响应形成全链条防护,用一系列具体举措筑牢城市能源输送安全屏障。

据悉,针对市民最关心的安全防护问题,《办法》明确了“分级巡护”制度:管道企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巡护频次不得低于一天一次;高后果区内管道巡护频次加密至每日两次,还需安装全天候智能监控、加密设置地面警示标识、埋设预警光纤;而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内管道巡护频次更是达到每日四次,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同时,《办法》要求除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设施区域(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灌溉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都必须设置警示牌,既降低外力破坏管道可能性,也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风险。

《办法》还提出,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期间管道保护负首要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管道安全保护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期间管道保护负主体责任,负责编制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开展施工现场巡查,维护管道标志标识。此后涉管道工程施工动土作业前,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项目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企业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实,签署动土作业确认文件。

此外,《办法》要求管道企业应当设立抢险机构,配备专职抢险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等,设置并公布24小时管道应急处置电话。管道所在地的区政府还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市民若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可随时向市、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城市能源供应稳定与市民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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