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912套

据悉, 本次供应房源都位于安居鸣鹿苑(南区),位于玉塘街道光侨路以南,科裕路以西。2912套保障房主要分为两种户型,包括2578套4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334套75平方米左右的二房一厅。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2.2元。

近日,光明区发布通告,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912套。网上认租截止时间为4月13日18:00。

据悉, 本次供应房源都位于安居鸣鹿苑(南区),位于玉塘街道光侨路以南,科裕路以西。2912套保障房主要分为两种户型,包括2578套4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334套75平方米左右的二房一厅。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2.2元。

本次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玉塘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配租标准

根据《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

1、单身或二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但入住职工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相关推荐

2025-04-07 10:35:26

2025-04-07 10:31:14

2025-04-03 10:25:52

2025-03-28 10:09:26

2025-03-27 10:38:31

2025-03-20 10:28:10

2025-03-18 10:35:16

2025-03-11 09:54:48

2025-03-10 14:17:13

2025-03-05 10: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