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保局近日梳理老年参保人医疗保障政策。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异地就医、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及医疗救助方面享有倾斜待遇。
普通门诊方面,统筹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一级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相关费用按门特政策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支付比例提高至90%。
住院保障上,上述老年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市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按一级以下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执行。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可绑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被绑定人在省内已开通共济试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个人自付费用可从其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异地就医环节,深圳参保长者临时外出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省内联网定点机构可结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及生育医疗费用,跨省可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及10类门慢特病费用;但临时外出普通门诊按市内支付比例80%结算,省内住院按90%结算。职工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异地看普通门诊,需先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长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可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资助及门诊、住院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