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深圳全天全域禁鸣喇叭 必要安全鸣笛情形除外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

此次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制定,目的在于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与居住环境。禁鸣不等于禁止一切必要的安全提醒,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合法超车、遇有紧急情况时,仍可鸣喇叭示意。

政策明确三类法定允许鸣喇叭情形:一是行经存在视觉盲区的急弯、坡道顶端等路段,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避险;二是具备法定超车条件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远近光灯或鸣喇叭示意,确认安全距离后完成超越并驶回原车道;三是出现突发、紧迫且可能造成碰撞或伤人的险情,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减轻危险时,可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保留相应权限。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深圳此前已长期实行全域禁鸣治理,此次以新版通告形式延续并固化管理边界,把噪声防控与行车安全区分开来。相关部门提醒,拥堵排队、催促行人、小区学校周边召唤他人等非必要鸣笛,不属于豁免范围;驾驶人应优先以灯光、减速、避让等方式传递意图。

新规实施后,深圳将继续依托路面执法与声呐抓拍等技术手段规范乱鸣喇叭行为。交管部门呼吁驾驶员把禁鸣理解为文明驾驶和噪声共治的一项常态规则,把喇叭留给真正危及行车安全的瞬间,既维护道路秩序,也减少对临街社区、学校、医院周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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