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于9月20日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第二批经验成果的通知》,面向全省推广深圳第二批21项法治建设经验成果。叠加2024年首批11项后,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经验已在全省推广32项。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赋予深圳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使命。五年来,深圳在新兴领域立法、行政执法改革、司法保护、基层治理与涉外法治等方向陆续形成制度性成果,本次推广即是对其中代表性实践的梳理。
第二批21项成果覆盖法治城市制度体系、法治政府、司法文明、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民生福祉、涉外法治、组织保障八大领域。其中多项属全国或全省率先:
立法层面,深圳出台全国首部综合性自然灾害防治专项地方性法规,统筹多灾种治理闭环;率先制定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在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场景应用与安全监管方面建立地方规则;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条例则围绕科研通关、资金跨境、货物免税等形成对接国际科创规则的制度安排。
政府治理与民生领域,深圳首创“生命至上、接警即查”失联人员查找机制,突破传统失联24小时受理模式,实行接报即查、合成作战,该机制已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深圳—民意速办”整合全市民生诉求渠道,形成统一受理、分拨、监督闭环。
司法与营商环境方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困境企业多层次拯救、执行快立快执等机制被列入推广经验;涉外法治部分涵盖企业出海法律服务、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及前海法务区建设。
本次推广还纳入法治城市建设量化分析工作——深圳构建法治城市、法治城区、法治街道三级联动分析体系,依托大数据支撑法治状况评估与决策。
省委依法治省办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复制推广,不照搬套用,鼓励创新性转化与差别化探索,并形成“双向复制”机制,把各地借鉴中产生的新经验再提炼、再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