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于9月20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借鉴深圳市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第二批21项经验成果。连同2022年首批推广的11项,深圳在法治领域已有累计32项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被纳入全省复制推广清单。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出台意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赋予其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的使命。深圳据此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创新成果。首批11项成果已于2022年4月面向全省推广,为各地提供了早期示范。
此次推出的第二批21项成果,紧扣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七个率先”任务要求,覆盖法治城市制度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群众法治获得感提升、涉外法治建设以及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这些成果创新性突出、代表性广泛,为全省各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法治样本。
省委依法治省办在通知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推动经验实现创新性转化和差别化探索。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表示,深圳将持续扛起主体责任,深耕法治改革实践,擦亮法治先行示范品牌,力争产出更多标志性成果,为全国及全省法治建设贡献更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