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6年第一批次
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来啦!
本次供应房源1963套
有需要的朋友往下看看吧~
1项目基本情况(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1963套,其中明皓府677套、明汇府143套、高新东产业配套宿舍(东明公寓)66套、钟表基地公寓121套、红坳新居251套、嘉禧苑105套、虹霓轩300套、凤凰英荟城300套。

(二)费用租金

2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
申请人具有光明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
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包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
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6年9月30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为准,2026年9月30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不视为符合“光明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6年9月30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配租面积标准
结合房源实际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单身居民
可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二至三人家庭
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三)四人及以上家庭
可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房源。其中1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房源优先面向同队列中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口数为5人以上且有2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有2个未成年子女的4人家庭配租。实际承租住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参考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4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规范上传申请材料。
5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公证摇号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100平方米以上房源、90平方米左右房源、50平方米左右房源、40平方米左右房源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序依次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面积档位的户型。
6配租流程(一)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00至2026年10月13日18:00;2026年10月1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6年10月13日18:00。
(二)公证摇号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摇号公告。公证处对认租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100平方米以上房源、90平方米左右房源、50平方米左右房源、4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各队列顺序号,摇号结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
(三)资格核查
公证摇号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本次认租不设补正环节。
(四)选房签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认租审核情况,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本批次住房选房公告,具体选房方式、规则以选房公告为准。认租家庭按照选房公告中确定的规则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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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