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批民生新规本月起正实施,覆盖消费、外语环境与电动车通行

10月起,广东省及深圳市多部民生新规陆续生效,涉及消费维权、城市公共标识、电动自行车通行等领域。其中,《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同步实施;深圳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亦自同日起动态调整,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10月起,广东省及深圳市多部民生新规陆续生效,涉及消费维权、城市公共标识、电动自行车通行等领域。其中,《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同步实施;深圳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亦自同日起动态调整,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消费领域规则进一步细化。新修订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配送食品应予以封口,且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便于辨识;未按规定封口或封口损坏的,配送员可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针对网络交易中的算法歧视,条例禁止经营者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利用数据、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差异化价格。自动续费方面,每次扣费前须以显著方式告知扣费时间、金额及取消方式,并提供简便退订途径。

预付式消费风险也被纳入制度约束。条例要求经营者提供预付款余额、交易记录查询渠道,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并推动建立预付款资金存管制度。 同步实施的《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明确,省及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畅通跨境消费投诉转办渠道,探索线上调解,推动“一键投诉、一网转办”。

城市公共服务方面,深圳外文公示语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政务大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医疗机构、文体场馆、应急避难场所等八类公共场所须配套外文标识;公示语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且置于显著位置,外文以英文为主,译文须与中文含义一致。 条例同时建立外文公示语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用于标准译法查询和设置备案,并鼓励市民反馈错译、误译问题,主管部门限期核实处理。

交通管理侧,深圳交警继续保留电动自行车一、二、三级限行体系,本轮调整新增10处二级限行路段:福田区香堤路、百合三路、福川路(益田路至福田中心三路段)等7处,罗湖区宝安南路(嘉宾路至滨河大道辅道段)、深南东路(红岭中路至宝安南路段),南山区鲤鱼门街(前海大道以北段)。二级限行区全天禁止除外卖、快递等民生行业备案车辆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同时取消福田华强北步行街、龙岗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一级限行管理。

相关部门表示,本轮新规共同指向“日常消费更稳、城市服务更规范、通勤边界更清晰”的治理目标。对市民而言,外卖签收前可先看封口、续费扣款前留通知、跨境消费纠纷可转办属地消委会;骑行电动自行车则须按新限行清单避开禁行路段,避免因误入限行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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