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命名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的通知》(粤安〔2026〕15号),决定命名深圳市南山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福田区、佛山市禅城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海市金湾区、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龙华区、中山翠亨新区等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此次命名按《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评价与管理实施方案》(粤安〔2025〕17号)执行,经城市自评、地市推荐和省级评估后确定。此前省安委办已于8月18日至25日对拟命名名单进行公示。
入选地区覆盖珠三角核心城区与新区:深圳占3席(南山、福田、龙华),广州占3席(黄埔、南沙、花都),佛山禅城、珠海金湾及中山翠亨新区一并入选。 通知明确,相关地区将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提升。
安全发展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省安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涉城市安全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涉城市安全事故等情形、不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按程序撤销命名。
省安委会在通知中同时提出,珠三角城市应梯次推进创建工作,粤东西北城市主动对接第二批“创安”申报,以试点经验带动区域城市安全防线建设。
分析认为,首批名单以区县级单元为主,侧重把城市安全治理下沉到街区、园区和新区场景;5年有效期加撤销机制,也意味着“命名”不是终点评优,而是持续接受事故红线与动态评估约束的创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