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深圳市司法局近期就《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以特区立法形式系统规范预付卡、会员充值、课时包等预付式经营行为。草案围绕准入规范、经营管控、协同监管、风险处置和惩戒约束构建全周期制度框架,其中“七日冷静期”、预付款限额限期、资金存管等条款直接回应健身、美容、教培、托育等领域高频维权痛点。
预付式消费已深度嵌入市民日常消费场景,但商家闭店、资金挪用、退费受阻等问题长期存在。相关文件披露,近三年深圳预付式消费相关诉求累计超20万宗。为把既有治理经验固化为长效制度,本次立法将“预付码上查”、数字人民币资金监管、经营主体监测预警等成熟做法写入条文,推动监管由事后处置转向风险预警。
草案最核心的变化是设置七日冷静期。消费者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未实际兑付商品或服务、未获取同等权益的,有权要求全额退款,经营者须在十日内一次性返还;附赠权益应退回或折价处理。与此同时,草案明确七类格式条款无效,包括“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单方变更服务内容”等,削弱经营者以合同优势转嫁风险的空间。
在收费尺度上,草案实行“双限管控”:一般行业原则上单客预付款不超过1万元、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校外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托育等细分行业可适用更严上限,如体育健身会籍类、美容美发类预付款上限5000元,校外培训同时受限课时与期限。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出台限额限期细则。
此前,在资金安全方面,草案不直接强制全行业统一存管,而是允许经营者选择商业银行专项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履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公证提存等方式保障预收资金,并向消费者公示托管方式。对投诉激增、频繁变更主体、拖欠租金等风险苗头,监管部门可将商户列为重点对象,叫停集中储值促销、限制新增预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