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

2026年9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办结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案件。债务人杨先生与债权人某银行就30余万元债务达成和解方案,从接受辅导到方案落地历时不到两个月。该案验证了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在司法程序外组织个人债务清理的可行路径,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新的实践样本。

2026年9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办结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案件。债务人杨先生与债权人某银行就30余万元债务达成和解方案,从接受辅导到方案落地历时不到两个月。该案验证了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在司法程序外组织个人债务清理的可行路径,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新的实践样本。

据了解,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重大制度创新,核心是在司法程序之外依托政府部门或调解机构组织个人债务清理,破解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协商缺乏组织性、效率低下的难题。2024年,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印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债务人提交委托书、破产和解申请书、居住及社保证明、申请前辅导回执、负债情况与债权人名册、收入支出佐证、征信报告、诚信承诺书、和解协议草案等材料后,管理署在收到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征询已知债权人意见;已知债权人均同意委托并出具委托书后,启动庭外和解工作。程序上,庭外和解已形成"发布公告—财产申报及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核—征询意见—组织表决—签署和解协议—申请确认—执行监督"的全流程闭环,并配套和解会议、提前十五日公告、债权人名册公示等环节,保障程序规范与结果公信力。

该案把债务纾困的关口前移,使相当一部分债务纠纷在进入法院之前就通过协商得以化解,与法院调解、司法确认共同构成个人破产多元解纷体系。市破产管理署表示,将继续完善庭外和解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提升债务清理效率,帮助符合条件的诚信债务人获得"重生的机会",同时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并重的社会信用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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