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首创"3+1"专业化审判体系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6—2026.6)》及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全景回顾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六年来的改革历程与审判工作。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6—2026.6)》及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全景回顾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六年来的改革历程与审判工作。

白皮书显示,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自2020年6月挂牌以来,作为广东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集中管辖深圳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及所产生的执行案件。六年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424宗、审结2361宗,结案率达97.40%;裁定准予执行金额逾1.1亿元,判处生态损害赔偿金超过520万元。

从案件结构看,六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呈现"行政案件为主、民事刑事次之、执行保障修复"的多元化格局。其中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108件、占比45.71%,行政诉讼案件123件、占5.07%,执行案件687件、占28.34%,民事案件382件、占15.76%,刑事案件124件、占5.12%。民事案件多涉及噪声污染、油烟扰民、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大民生权益问题;刑事案件中涉生物资源犯罪和污染环境犯罪占比较高。此外,涉碳交易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诉前替代性修复、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从地域分布看,案件来源覆盖全市11个区(新区),区域分布与各区的产业结构、城市化阶段及生态功能定位高度相关。以龙岗、宝安、龙华、坪山、光明为代表的产业大区和建设活跃区,案件占比超过六成,其中宝安区占比最高、龙岗区次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等高度建成区,案件以餐饮油烟扰民、地铁和交通施工噪声等"都市型"环境问题为主;大鹏新区案件典型性突出,深圳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种植珊瑚案、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均在此落地;深汕特别合作区案件数量随开发建设逐步增长。

在机制创新方面,龙岗法院率先构建"3+1"专业化审判体系,在"三审合一"基础上将执行工作同步纳入归口管辖,形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一体化格局,相关机制被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法庭推动"3+1"专业化审判从"物理聚合"走向"化学融合":刑事案件中将修复责任作为量刑考量,民事案件中借助行政执法力量查明事实,行政案件中贯彻权利保障理念,执行案件中由审判法官加强对修复方案的科学性把关。

在替代性修复方面,龙岗法院结合深圳"山海连城"自然禀赋,开创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先河,打造替代性修复"深圳模式"。六年来,累计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超1200株,增殖放流鱼苗超10万尾,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栽种红树苗400余棵;在10件案件中采取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多元修复方式,累计认购林业碳汇额度折合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500吨。依托大鹏新区建立的深圳首个综合性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三年来开展普法活动20余场。2025年,法院联合多部门发布全省首张"生态修复基地全景地图",形成全区生态修复矩阵。

在多元共治方面,龙岗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龙城街道设立"龙岗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并在全市设立12个"共享法庭",首创"环保法治超市"机制,为涉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清单式解纷服务。截至2026年6月,该中心累计成功化解环境资源纠纷700余件。同时,法庭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份,涵盖矿产资源、农用地保护、餐饮油烟源头管控、野生动物保护、碳市场监管代履行等领域,反馈采纳率达100%。

此次发布会同步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非法捕捞水产品、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涉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移栽损害古榕树、污染茅洲河行政处罚等多种类型,集中展现六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在统一裁判尺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护航"山海连城 绿美深圳"生态建设方面的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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