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发新规 三类主体可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助

近日,《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通过制度化、精准化资金扶持,全面激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优质科创成果在深圳落地产业化,为全市“20+8”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赋能。

近日,《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通过制度化、精准化资金扶持,全面激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优质科创成果在深圳落地产业化,为全市“20+8”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赋能。

据悉,本次出台的新规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关键主体,设立三大专项资助类别,分别面向技术合同、技术转移机构、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提供梯度化资金支持,覆盖企业交易、机构运营、人才服务全环节,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体系,补齐科创成果落地转化的服务短板。

在技术合同资助方面,新规明确,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按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申领资助,年度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有效降低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成果落地的运营成本,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

针对技术转移机构,深圳实行更高力度的扶持政策,按机构上年度在深圳投入的成果转化专项经费的50%予以资助,并实行分类限额管理。其中,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单项年度资助最高100万元,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单项年度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全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成果转化服务载体。

本次新规最大亮点为新增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类别,补齐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空白。据介绍,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是服务科技成果挖掘、培育、交易、产业化的专业人才,涵盖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全链条配套服务,是打通科创与产业对接的关键纽带。深圳自2025年3月启动首批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评定工作,精准适配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

新规明确人才专项资助标准,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可按上一年度服务项目成果转化金额的2%申领资助,单人年度累计资助上限为50万元。通过专项激励,充分调动技术经理人深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发挥专业人才链接资源、盘活成果、赋能产业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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