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订四项环保规章筑牢绿色法治屏障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对外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为全面衔接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食品安全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最新上位法律法规,深圳启动四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规章系统性修订,补齐制度适配短板、统一执法尺度、从严压实环保责任,持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为美丽深圳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对外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为全面衔接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食品安全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最新上位法律法规,深圳启动四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规章系统性修订,补齐制度适配短板、统一执法尺度、从严压实环保责任,持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为美丽深圳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随着国家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及多部涉环保法律法规迭代更新,深圳现行部分环保规章出现条款表述、管理制度、处罚标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匹配的问题。本次纳入修订范围的四项规章分别为《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若干规定》及《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覆盖排污许可管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医疗废物处置、餐厨垃圾管控等关键生态治理领域,是深圳推进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规范化、统一化的重要系统性升级。

本次修订聚焦制度衔接、便民增效、从严治污三大维度,推出多项精准优化举措。在法治统一层面,新规全面梳理更新核心法律术语,对标国家生态环境法典规范表述,将原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传统表述,统一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标准术语,彻底解决新旧法规表述不统一、适用不规范问题,实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典无缝衔接。

在制度优化与便民服务方面,深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优化营商服务举措。其中,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有效减少企业办证频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步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临时上路手续办理等冗余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释放便民改革红利;结合当前交通执法与环保监管实际,科学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测地点,让监管举措更贴合基层治理实操需求,提升环境执法精准度与实效性。

在强化生态惩戒、压实环保底线方面,本次修订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严格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新规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最新罚则标准,将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罚款下限统一提高至十万元,同时新增工业噪声污染相关处罚情形,填补工业噪音污染监管处罚空白,全方位织密织牢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网,以刚性法治约束倒逼市场主体规范排污行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据介绍,此次四项规章系统性修订,将有效提升深圳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规范性,实现环保监管、废物处置、尾气治理等领域制度体系迭代升级,推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对外公示,社会各界可在9月22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深圳完善生态环保法治体系,持续夯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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