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上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执行标准均较现行标准实现提升,进一步健全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基层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此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
二类标准适用于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个珠三角地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等十五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执行三类标准,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