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通告,就《深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多项举措实现制度突破,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全面严禁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并将专职消防员纳入住房保障优先保障范畴,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改革补齐队伍建设短板,标志着深圳在完善超大城市消防救援体系、提升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上迈出关键步伐。
作为超大城市,深圳管理人口近2000万,消防监督执法与应急救援压力巨大,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难以完全覆盖城市安全防控需求。目前,全市共建有569支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包含103支城市消防站与466支小型消防站,已成为城市消防救援的重要力量,出警参与率达100%。但长期以来,队伍存在身份属性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用工模式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等痛点,本次新规针对性破解行业难题,全面重塑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体系。
在人员招录管理方面,新规彻底摒弃临时用工模式,实现队伍规范化招录管理。明确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招聘工作,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招录单位直接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从根源上保障队员职业身份与合法权益。同时设置差异化招录倾斜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进一步优化队伍人员结构。为严把队伍准入关口,新规明确将曾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人员纳入禁招范围,筑牢队伍素质底线。
新规进一步明晰专职消防队伍的法定定位与权责边界,确立其城市消防救援“生力军”的法律地位。文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两类,其依法履行消防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职相关后果由所在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同时划定职业行为红线,严禁队员擅离队伍、临阵畏缩、滥用身份侵害群众权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刚性约束规范履职行为、严明队伍纪律。
为破解职业发展瓶颈、稳定队伍人才结构,新规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建立五级等级晋升体系,设置从五级至一级的完整晋升通道。晋升工作实行“逢晋必考”,严格限定最低4至6年不等的工作年限,同时要求从业者取得对应职业技能资格、年度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晋升机制,打通专职消防员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路径,持续保持队伍战斗力与年轻化活力。
针对以往薪酬保障不足、人员流失率高的突出问题,新规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职业保障体系。经费保障层面,明确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兜底保障。薪酬体系贴合消防岗位高风险、24小时全天候执勤的职业特点,实行全市统一工资等级制度,实现薪酬待遇与岗位价值、职业风险相匹配。优待政策方面,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全面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优先优待服务。新规特别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纳入住房保障优先范畴,可配套建设备勤公寓,并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切实解决队员安居后顾之忧。
在队伍退出管理上,新规建立覆盖辞职、辞退、退休、正常退出的全流程闭环退出机制,全方位保障队员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正常退出条件的人员,依规发放经济补偿金;针对因公受伤、致残、牺牲的队员,严格落实工伤、医疗、抚恤等法定待遇,同时通过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因公牺牲、伤残队员遗属提供专项经济补助,彰显职业关怀与制度温度。
据了解,本次立法旨在系统固化深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成熟经验,严格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明晰身份权责、健全保障机制、规范队伍管理,全面补强城市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构建更加稳固、专业、高效的现代化城市消防救援体系。社会各界可于2026年9月2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在线提交、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sj@sf.sz.gov.cn等渠道反馈意见建议,为新规落地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