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示配售型保障房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封闭管理 满3年可封闭流转

​为规范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次配售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体系,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外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配售型保障房封闭管理、流转退出、房源处置、抵押限制、违规惩戒等核心规则。

为规范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次配售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体系,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外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配售型保障房封闭管理、流转退出、房源处置、抵押限制、违规惩戒等核心规则。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封闭管理,严禁违规出租、擅自转让,严禁以任何方式将保障房变更为商品住房,从制度层面守住保障性住房“保障属性”底线,杜绝违规套利行为。

在房源配售机制上,新规优化了后续房源处置方式。针对配售型保障房项目完成两次集中配售之后仍有剩余的房源,主管部门可采取常态化配售模式持续供给,也可将剩余房源转为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居民配租,最大化盘活保障房资源,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与利用率。

文件清晰界定了购房家庭强制退出情形。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家庭若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等方式另行拥有自有住房,或全家户籍全部迁出深圳市,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必须按规定退出所购配售型保障房。同时明确政策性住房“一户一套”原则,若家庭新增自有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仅可保留一套政策性住房。其中,退出房源为配售型保障房的,可申请封闭流转;属于其他政策性住房的,按既有规定执行。

针对市民关注的房屋转让问题,新规划定明确流转时限与规范要求。除法定退出情形外,购房家庭确有转让需求的,需在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向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封闭流转。主管部门将通过设置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严控溢价炒作,保障流转公平有序。

在抵押管理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得抵押,仅保留唯一例外情形:购房人为购买该套保障房,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所设立的抵押,有效规避保障房违规金融化风险。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化违规惩戒力度,明确骗购行为的法律后果。对通过隐瞒信息、虚报材料、提交虚假证明,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配售型保障房的家庭,住建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家庭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严厉约束筑牢住房保障诚信体系。

此次两份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细化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全流程管理标准,厘清买卖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持续压实保障房公益属性,精准兜底民生住房需求,助力构建更加公平、规范、有序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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