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明确今年将支持包括产业公共服务扶持项目、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碳排放权融资业务项目、碳普惠体系建设项目、气候投融资发展项目等13类项目方向。
(一)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主动安装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加大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
(四)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发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五)助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支持未纳入“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六)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七)支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开展环境教育能力建设、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八)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为生态环境产业提供产学研合作、行业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成果展示、行业调查、专家咨询等服务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优秀项目。
(十)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十一)碳排放权融资业务项目。支持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
(十二)碳普惠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碳普惠体系下的方法学、应用程序和低碳场景开发。
(十三)气候投融资发展项目。支持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广库和开发库的项目业主。
其中,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资助,主要支持为生态环境产业提供产学研合作、行业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成果展示、行业调查、专家咨询等服务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集聚区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专项资金支持实施软件硬件两方面提升的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优秀项目,按照核定建设改造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实施软件方面提升的优秀项目,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给予资助。
此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资助金额从15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碳普惠体系建设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气候投融资发展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